2018年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现将招聘岗位及数量、相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报考司法辅警岗位的,要求矫正视力5.0以上,不得有纹身;
(七)自愿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司法辅助人员13人,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不低于95%,男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二)司法辅警12人,限男性,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2厘米(含)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三、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3月 12 日-3月 14 日(上午9:00分-11:00分,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电话 6277192 6277134。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dd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并打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报名表》和《准考证》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招聘分为笔试、加试及面试。报考司法辅助岗位的加试为文字录入测验,报考司法辅警的加试为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方式为闭卷,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形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 19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丹东市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司法辅警岗位的退伍军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二)加试
报考司法辅助、司法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加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司法辅助岗位:文字录入测验。要求能够快速、准确对文字材料阅读稿进行记录,输入法自选,根据专业系统进行综合评定。记录速度要求80字(含)以上,记录速度和综合评定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取消面试资格。
司法辅警岗位:体能测验。10米*4折返跑,≤13秒4;1000米跑,≤4分35秒。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具备的业务能力。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5差额确定,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辅警人员从加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
(四)总成绩
总成绩为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后2日内在丹东法院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参加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在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时,如比例内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按考试(写作)成绩顺序高低确定人选。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通过丹东法院网(http://dd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考核合格的录用为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保险。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管理。
(四)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监督
本次招聘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15-6277195。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司法辅助每月工资1480元,司法辅警每月工资168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6277192 6277134
附件下载>>>
1.报名登记表
2.准考证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