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根据锦屏县消防工作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招名额
此次共招聘消防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热爱消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消防退伍军人、持C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写作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公告时间:2018年3月7日——3月12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7223924。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原件1份;
3、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标准照片4张;
5、《报名信息表》;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并收取《报名信息表》以便备查,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在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共有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常识、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或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在锦屏县内因某项工作成绩突出,曾受县团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
2、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退伍军人加1分。
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分值在综合总成绩上加分。
(五)综合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因素加分。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本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从该岗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统筹组织实施,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违反计划生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培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岗前培训人员,单位安排体检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在岗位上试用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正式开展工作。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留用、续工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包三餐,按月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
2、签订合同后,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档次工资+电话费+值班补助(不低于2600元+),按规定每年缴纳“五险”。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55—7223924(锦屏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