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鹤岗市公安局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 2018-03-08 15:41:39

  2018年黑龙江鹤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接警员公告


  为适应鹤岗公安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力度,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文职接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与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享受政治权利;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从事文职接警员工作,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本人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至一张纸上)、毕业证(需复印)、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背面需标注姓名),并填写《鹤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接警员报名表》(登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科(市公安局1号楼408室)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hg.52110.net/),届时将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体能测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员。测试科目为男子1000米跑,时间要求在4分35秒之内;女子800跑,时间要求在4分30秒之内。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依次递补。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并依法缴纳“五险”。


  咨询电话:0468—3312401


  联 系 人:张警官


  监督电话:12389


  附件1、《鹤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接警员报名表》.xls


  鹤岗市公安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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