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赴武汉大学参加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名(没有合适人选可少招或不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主要负责宁波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
宁波市政府公报室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主要负责《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赠阅工作。
宁波市接待服务中心为宁波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单位)下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主要协助宁波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承担部分接待任务和日常接待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上述录用人员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统筹安排使用,不仅限于以上岗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在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能力素质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现场设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
应聘人员填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摊展位”,现场递交。同时还需提供本人简历、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大学考试科目成绩、获得奖学金及其它荣誉情况。
2、资格初审:2018年3月18日上午,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电话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写作能力。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硕士研究生在读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到。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每类岗位笔试成绩的前6名确定为面试对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适的淘汰。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1385788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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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