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衡水卫生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衡水卫生学校 2018-03-09 10:29:33
  衡水卫生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衡水市政府批准的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对象及条件请参看《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衡水市人社局核准后,通过衡水卫生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信息发布后,考生可由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及报名时间见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网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报名入口”专栏(http://www.hehs.hrss.gov.cn/)
 
  3、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类相关知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的得分及招聘岗位计划,分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确定的试讲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校园公告”栏,请考生阅知后短信回复(15631811854)。
 
  4、证件审核
 
  对进入试讲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卫生学校网站。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试讲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试讲人选。
 
  证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① 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② 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③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④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 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证件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衡水卫生学校办公楼11层人事处,刘老师:2115163。
 
  5、试讲
 
  进入试讲环节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作为一名教师的综合素质。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讲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得分×40%+试讲成绩×60%。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试讲成绩仍相同者,由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人选。
 
  具体试讲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校园公告”栏,请考生阅知后短信回复(15631811854)。
 
  6、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前临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7、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历史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8、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招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试讲、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衡水卫生学校人事处(刘老师)
 
  联系电话:2115163;手机:15631811854
 
  电子邮箱:wxrsk2115163@126.com。
 
  衡水卫生学校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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