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

来源: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8-03-09 11:53:32

  吴忠市利通区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蹄疾步稳推进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充实综合执法一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招聘岗位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3月8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吴忠市户籍(户籍转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无明显肢体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规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因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吴忠市利通区吴灵路与利华街交汇处)。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定向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在报名时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4.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三部分,考试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所有人员。体能测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现场裁判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内容: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男子组:1000米跑,30周岁及以下用时不超过4分50秒,31周岁以上用时不超过5分10秒。


  女子组:800米跑,30周岁及以下不超过 4分45秒,31周岁以上用时不超过5分15秒。


  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有隐形疾病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2.笔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时事政治、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知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同等分数下,退伍军人优先。


  3.面试


  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吴忠日报、利通区党建网和利通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四)体检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


  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对帮助应聘人员作弊的医务人员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五)聘用


  经考试、公示、体检后,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聘用后,工资待遇参照利通区城镇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由利通区财政予以保障。


  六、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负责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953—2022822、0953—2281587、0953—2033561


  利通区公开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