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监利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管人才,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监利县委、县政府计划2018年面向全国(重点湖北省内)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计划
2018年,全县计划引进50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性、专业性实用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本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优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高校往届、应届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关专业本科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人员。现已在监利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享受荆州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全国技能大赛、湖北省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国家、省级、荆州市人才工程人选;
3.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
5.卫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非卫计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能在我县相应学科、领域发展充当领军人物的专业人才;
6.获得省部级五项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
7.其他。
(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求设置的专业岗位与之相匹配的专业人才紧缺,且通过本县范围内的调剂和公开招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的人才为紧缺专业人才。具备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人才纳入引进对象。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专业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和知识结构,重点引进卫生、住建、交通、规划、农业、水利、新闻宣传、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电子商务、金融财会、法律等行业相关专业的人才。
五、引进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择优考核等形式确定。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2月)。在全国、省、县有关媒体、湖北省内各大高校发布公告,积极做好宣传。并组成专班赴省内部分高校进行实地宣传。
(二)网上报名(3月)。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查(4月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布的招聘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4月中旬)。资格复审合格即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五)面试(4月底至5月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本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高校往届、应届毕业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相关专业本科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人员需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6月上中旬)。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择优考核。40岁以下的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合格后,直接办理调任手续,可不占用此次招录名额。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按照1:1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6月下旬)。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6月下旬至7月底)。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本科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和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荆州人事考试网、监利人民政府网等。
七、引才政策
(一)招引的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录用之日起计算。
(四)安排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及每年2.4万元人才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年内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和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年0.6万元人才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他事业单位招引的人才,安家费按照不低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由聘用单位根据单位用人情况,与本人协商后参照执行。
(五)引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可采取调动、考核聘用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问题。其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所有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房屋租住(3年内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县级财政配套50%)。
八、组织领导及经费来源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承担。
整个工作由监利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所需经费从我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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