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平阳县面向毕业生招事业编制教师2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我县教育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就业去向及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高中政治 |
平阳中学1人 |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211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3.全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省级及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生源、户籍要求:报考小学初中段本科生限温州市内,研究生及211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报考高中段户籍不限。 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貌端正。 注: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高中信息技术岗位要求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专业。初中社会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专业可报考。 |
2 |
高中历史 |
平阳中学1人、平阳县第二中学1人 平阳县鳌江中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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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地理 |
平阳县第二中学1人 平阳县鳌江中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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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中信息技术 |
平阳中学1人、平阳县第二中学1人 平阳县鳌江中学1人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平阳县学生综合实践梅源基地(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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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中数学 |
平阳县昆阳镇第三中学1人 平阳县水头镇第一中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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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中社会 |
平阳县萧江镇第一中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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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学语文 |
平阳县中心小学1人 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小学1人 平阳县昆阳镇第三小学1人 平阳县水头镇第二小学1人 平阳县水头镇实验小学1人 平阳县萧江镇第三小学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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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高语文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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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营销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2人 |
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专业对口,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具有与专业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生源、户籍不限;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貌端正。 |
10 |
电子商务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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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宠物养护与经营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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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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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际贸易 |
平阳县第二职业学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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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汽修 |
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人 |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下午5时。
(二)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附件1、2)。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每位报考者可以报考不同学段的岗位但同一学段限报一个岗位。
3.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面谈
分招聘学校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由学校经综合考核后确定面试候选人员,每个岗位确定的面试候选人不超过1:5。
(二)考核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上课(或模拟课堂)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上课(或模拟课堂)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上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行上课(或模拟课堂)环节。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模拟课堂)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模拟课堂)考核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上课(模拟课堂)考核成绩(最低控制线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08〕149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高专业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及与专业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至聘用后两年内获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附件:
1.2018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8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考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平教〔2018〕49号2018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