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万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18年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公告(8人)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录人数
书记员3名、协警5名(2男、3女)
三、招录条件
(一)书记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性别不限,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及中文相关专业,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热爱法院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同等条件下,居住在万宁市区的优先考虑。
(二)协警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不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
3、户籍不限,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4、中专以上学历,法律、警务类专业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5、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含C1)驾照;
6、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其它事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7、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热爱法院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8、同等条件下,居住在万宁市区的优先考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吸毒史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或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录由万宁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及解释。招录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录公告,将在万宁市就业局官网平台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万宁市望海大道万宁市人民法院政工室。
(三)招录步骤。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后归还),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后到场提交或现场填写)。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1、笔试(关于人民法院职业职能相关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听写、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和俯卧撑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仅限协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排名,以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七)公示。对政审合格者,在万宁市就业局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数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本院与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绩效奖金及其他待遇与本院现有同类岗位聘用人员相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2251694
传真:0898-62238770
通讯地址:海南省万宁市望海大道万宁市人民法院政工室
邮政编码:571500
万宁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