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方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www.hnsfzb.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3月22日至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办公楼C座5楼518室(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①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箱报名: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及获奖材料、资格证书)、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等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姓名”,发送到电子邮箱(469253341@qq.com)。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于考试前一天8:30-17:00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处(湖南省人民政府一办公楼C座5楼518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公布。
1.初审: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3月30日-4月3日持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一办公楼C座5楼518室领取准考证。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学识水平、业务素质、人际关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的总分为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31-89990733(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9990700(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纪委)
附件:1.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