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锦江区招聘教师122人公告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8-03-13 10:45:51
  2018年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锦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8年8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本次公招的报名截止时间)。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6日17:00。
 
  资格审查: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9日09:00至3月27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3日至4月15日。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报岗位
 
  考生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须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情况,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待进入原件校验时提交印证材料审核(注:工作经历注明起止年月及任教学段学科)。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各招聘单位(学校)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3.截止时间:2018年3月27日17:00。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4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4月13日至4月15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注:工作经历注明起止年月及任教学段学科)。
 
  2.应聘人员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于2018年3月30日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户。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志愿服务者类别、是否为特岗教师、服务单位、协议服务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考生本人于2018年4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联系电话:028-86745457)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4月27日前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零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调减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
 
  3.原件校验应提供资料:①《应聘资格审查表》;②《笔试准考证》;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同时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⑤普通话等级证书;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⑦职称证(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提供);⑧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在职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提供;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材料(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教师可提供工作单位关于购买社保情况的说明);⑨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报考高等院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者提供)。
 
  以上材料①-⑦验原件交复印件,⑧-⑨交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2018年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部分学科还将进行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对象: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
 
  4.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调减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考试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2018年5月22日前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面试缺考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简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个人档案进行审档(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招在职教师
 
  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其余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九、咨询及监督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745457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028-84556972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028-86625328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028-84557350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1、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2、锦江公众信息网(www.cdjinjiang.gov.cn)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成都市锦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成都市锦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在职教师)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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