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前身为始建于1954年的上海市立医学化验所,是全国成立最早的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单位,1985年改为现名,受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开展全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学科带头人 2人
(二)分子诊断病理医师 1人
(三)标准化体系建设人员 2人
(四)检测人员 5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获得博士学位,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背景;
2、具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及专业发展方向,具有推动科研、实验室管理等业务工作发展的能力。
(二)分子诊断病理医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2、熟悉分子病理质控品的质量评估及分子病理检测项目的室间质量评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3、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能够开展分子病理质控品的研发。
(三)标准化体系建设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2、熟悉医学实验室参考方法及标准化工作,具备与国际实验室联合开展工作能力。
(四)检测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毕业;
2、熟悉临床医学检验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将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hi@sccl.org.cn,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笔试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自行组织笔试,根据各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通知。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6、考察
由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邮编:200126
联系电话:021-68316300-1308
电子邮箱:renshi@sccl.org.cn
联系人:王老师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