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招事业编制教师82人公告

来源:海曙教育网 2018-03-15 08:31:04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学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经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初中教师17名:初中语文5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科学2名,初中社会3名,初中体育3名;


  2.小学教师41名:小学语文①(性别不限)11名,小学语文②(男性)4名,小学语文③(女性)4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音乐①4名,小学音乐②(合唱指挥)1名,小学体育5名,小学美术4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4.幼儿教师8名。


  (二)面向社会人员


  1.初中教师5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科学2名,初中社会1名;


  2.小学教师6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音乐2名,小学体育1名;


  3.幼儿教师2名;


  4.校医1名。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详见附件4;


  5.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13日),户籍以2018年3月1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的需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见附件6)。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9:00-2018年3月21日16:00


  2.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18年3月23日(下午13:30-16:30);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地址:悠云路409号(请从欧尚超市对面、位于新星路上的南大门进入)。


  3.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1920958/80c0(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https://wj.qq.com/s/1874032/0c2b(社会人员)网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或手机扫描对应的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在3月23日、3月24日对应时间段,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1份(应届毕业生填写附件2,社会人员填写附件3),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3)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校医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31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其中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包含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校医岗位包含医学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大于3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


  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校医岗位面试形式为现场操作与回答问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相关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养。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幼儿教师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31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包含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等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大于3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的,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大于3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等于或小于3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初中社会、特殊教育和校医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中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幼儿教师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针对同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片区的,在工作岗位分配时,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分配志愿进行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两个片区,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聘用;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符合条件即被聘用。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海曙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数字海曙-区教育局,网址: http://hsjyh.haishu.gov.cn/main_jyj/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2.报名登记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填写)


  3.报名登记表(社会人员填写)


  4.报考专业要求


  5.报名材料清单


  6.同意报考证明/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级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学年事业编制人员(第二批)--附件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