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丽水缙云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49人公告

来源: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3-16 08:41:20
  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149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也可登陆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查询(文中“网上”就指该网站)。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2018年普通中、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通过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学校学历考试的,须在2018年3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医学,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责任心;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3月27日至2000年3月27日期间出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男性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27日至2000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女性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至2000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按岗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316会议室(大桥北路290号)。


  3.报名所需材料:2018年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或2017年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它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或2017年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也可自行到网上下载附件3填写),考务费40元/门(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报考材料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工作人员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 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316会议室(大桥北路290号)领取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对于招聘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1.5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在3-9名的,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岗位,当缴费确认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数的核减或取消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凭发票退还考务费。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实际参加同类笔试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若同类笔试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则以临床医学专业最低合格分数线作为该科目的最低合格分数。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3-9名的按1:2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10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形式分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采取实践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在规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项目表中的基本技能操作、体格检查和其它技能操作两大类中各抽取1个进行(详见附件2),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采取实践技能操作的面试岗位:县人民医院普外科医生、泌尿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眼科医生、耳鼻喉科医生、儿科医生、感染科医生、内科医生、ICU医生、病理诊断医生、超声诊断医生、放射诊断医生、麻醉医生、内镜室医生、心电图医生、康复医生、院前急救医生、急诊科医生、看守所医务室岗位;县中医医院放射医生、B超医生、麻醉医生、临床医生岗位;县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生、麻醉医生、放射医生、B超医生、病理医生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县卫计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进行。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直接解聘。


  被聘用到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该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其中被聘用到乡镇卫生院(不包括中心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学费代偿补助。


  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中需回避情形的岗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5.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


  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科(联系电话:3134813)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127520)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3025022


  附件下载>>>


  1.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实践技能操作考核项目表


  3.2018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