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安康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350人公告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03-16 10:40:26
  安康市2018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精神,决定为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2018年我市十县(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35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县区招聘计划见附表)。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以上没有列举到,但对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也可列入本次招聘专业,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业目录为准。
 
  上述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国家确定的深度贫困县区(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应聘人员学历可放宽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其中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体招聘专业及要求请与招聘县(区)联系咨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招聘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场报名并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招聘会结束后,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若应聘人员符合应聘条件的,各县(区)定向招聘办可在《求职个人登记表》上签署意向性意见。
 
  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报名,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考试(考核)
 
  经县(区)定向招聘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
 
  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办理招聘手续。在县(区)人社局指导下,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在相关医学类高等院校举办公开招聘会的有关政策及详情,请咨询招聘主办单位。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9153212068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153212252
 
  附:安康市2018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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