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57人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 2018-03-16 13:48:09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直属部门从事文职及勤务工作的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57人,详见《2018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二、用工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公安部、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设定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初次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工资待遇
 
  工资为35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并实行加班补贴,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服从组织安排;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优先招聘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主要环节有: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招聘计划裁减、岗位调剂、领取准考证等。
 
  (一)提交报名材料
 
  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日(8:30—12:00,15:00—18:00)。
 
  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辅警招聘报名及咨询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流程为:1.报考人到报名点领取或登录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xsbn.gov.cn)自行下载《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2.本人持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3.签订《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招聘辅警诚信承诺书》;4.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需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4张;3.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4.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交“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5.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报名时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6.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以上材料需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二)报名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三)招聘计划裁减
 
  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
 
  (四)岗位调剂
 
  时间:2018年3月21日(8:30—12:00,15:00—18:00)。
 
  因招聘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22日至23日(8:30—12:00,15:00—18:0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辅警招聘报名及咨询点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六、笔试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专门聘请第三方单位为此次招聘命题及阅卷。
 
  (一)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及部分公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8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的需携带有本人正照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工具。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有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
 
  2.笔试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的6倍比例范围内。
 
  (二)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八、面试
 
  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聘请第三方单位实施。
 
  (一)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有考生的笔试平均成绩;
 
  2.笔试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比例范围内;
 
  3.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九、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十、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xsb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统一在西双版纳人力资源市场网(xsbnhr.com)、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xsbn.gov.cn)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州纪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0691-2167049,13988140170
 
  附件:1-6下载
 
  1.2018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xls
 
  2.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报名表.xls
 
  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4.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18年辅警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xls
 
  5.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doc
 
  6.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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