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29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3-19 09:03:36
  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经县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丰都户籍)或截至2018年3月16日仍属于丰都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丰都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8.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会议室。联系电话:023-70605625。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丰都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副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3)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院盖章的《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位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丰都县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丰都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丰都县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及复印件。(6)《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四)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4月12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布。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10:30-12: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报考乡镇综合管理岗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报考乡镇综合管理岗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4月16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选择招聘单位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单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准考证号、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4下载
 
  1.附件1 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
 
  2.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 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附件4 丰都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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