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质监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人公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人事代理,不进编)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五)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不进编,人事代理)》(附件)。招聘岗位表可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江苏质监信息网查询,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六)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17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除在招聘岗位表中有特别要求外,如无工作经历,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如有工作经历,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八)本次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为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3月25日—3月31日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3月25日—4月2日的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3月25日9:00—4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及联系人”栏内获取。
2、通过资格初审后,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18日—20日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4月4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与江苏省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同时间举行,建议应聘人员选择二者之一的合适岗位进行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政策规定或有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为一份试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二)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三)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
(四)笔试地点:南京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五)应聘人员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六)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江苏质监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省特检系统岗位的资格复审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质监信息网公布。
(八)面试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质监信息网、江苏人事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本省和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25-85012027、68952651;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5012034。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进编,人事代理)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zhulj@jsqts.gov.cn;
举报电话:025-85012027、68952651;
传真:025-68952683。
附件下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不进编,人事代理)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