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土资源部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

来源:国土资源部 2018-03-26 11:15:59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员选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经2018年第4次部党组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


  (一)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单位应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员额和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科学确定用人需求,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岗位指标聘用工作人员。


  (二)用人单位事前应针对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等内容制定招聘计划,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根据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部人事司审核。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应包括编制及岗位指标空缺情况,招聘的岗位、类型、条件及人员数量,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一经核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批核准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办法及程序、报名方法等事项。公开招聘公告应在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可以更改的,应及时在原发布范围公布相关信息。


  (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审查标准和要求,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窄招聘的范围、条件,进入面试的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应充分体现岗位特点,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将行政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面试考官组由本单位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拟招聘岗位所在处室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聘专家。面试考官组组成人员须报部人事司核准。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核查其人事档案。


  (五)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将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应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经历、其他与岗位相关的情况等)报部人事司备案。


  (六)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情况应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或信箱,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二、严格规范岗位选聘工作


  (七)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经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不准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超岗位比例配备内设机构正、副职,不准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事前应向部人事司报送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领导职数及岗位设置情况、空缺岗位名称及类别、任职资格及条件、选拔聘用程序等事项。工作方案经批复后,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八)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应逐级聘用。其中,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聘用到内设机构正、副职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团队管理经历。其中:


  聘用内设机构正职岗位的,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聘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的,应当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任职经历。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需破格或越级提拔聘用的,必须从严把握,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部人事司同意。


  (九)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由本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其中选拔聘用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应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严格任前审核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相关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


  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未设立党委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选拔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要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十)选拔聘用组织(人事)部门正职,由事业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经部人事司考察同意后,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聘用。


  选拔聘用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职务人员,按部有关规定执行。选拔聘用本单位领导人员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近姻亲亲属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的,聘用前需报部人事司备案。


  聘用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人员,聘用文件及花名册要抄送部人事司。


  (十一)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七级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八级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九级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十级管理岗位: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曾在工勤技能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工作满5年。


  (十二)达到《国土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08〕303号)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聘用到七级以下管理岗位。


  (十三)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必须通过岗位遴选程序产生。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08〕30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遴选工作,严禁用民主推荐代替岗位遴选,严禁未经岗位遴选直接确定聘用人员,兑现岗位待遇。


  (十四)专业技术岗位分级遴选应成立岗位遴选委员会。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遴选,事前应向部提出组建岗位遴选委员会申请,部人事司会同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根据学科类别,从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岗位遴选委员会专家人选。


  (十五)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聘前必须报部审批。审批程序为:


  1.部人事司组织成立审核委员会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及岗位遴选程序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核不通过的,材料退回申报单位。


  2.公示无异议的,提请部人事司司长办公会审议,报部领导审定。公示中收到举报的,属于资格条件、遴选程序方面的问题,由部人事司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业务方面的问题,由部人事司提请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复议,部人事司会同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核定。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手续;影响聘用的,不予审批,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部领导审定后,部人事司正式复函申报单位。


  三、严肃人员选聘工作纪律


  (十六)各单位应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公开招聘以及岗位选聘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或借公开招聘名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禁违反规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或岗位选聘规定的,一经查实,聘用结果宣布无效,所聘人员立即清退或退回原等级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可以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办法。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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