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平阳县事业单位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11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平阳县8家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只限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不受毕业院校条件限制)。留学人员要求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录范围)
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本年度7月31日前毕业,并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综合评价、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23日。
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发送至各用人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各单位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各用人单位。
2、报名所需材料
(1)《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18年本科应届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原已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按报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核定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名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后将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核时间在5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各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考核结果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平阳人才网予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替补人员考核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未转入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平阳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
附件:1、《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2、《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择优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