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市安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来源:安福县人民政府 2018-03-26 17:09:26

  安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工作力量,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证的需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拟按照“编随人走”的方式从全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调12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选调岗位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岗:12名。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范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房管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稽查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建筑设计院,县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县煤矿监督检查局,县国有物资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自收自支事业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2.2006年1月之后进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试用期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高中及以上学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2018年2月2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的程序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电脑应用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调动。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8:00-4月4日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四楼考试培训中心(安福县武功山大道189号)。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笔试报名费100元、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同底近期照片2张;填写《安福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1),报名者须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选调计划予以调整并对外公告。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选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安福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选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人社局四楼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电脑应用考试


  电脑应用考试总分100分,电脑应用考试参照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Windows版标准执行。


  (四)面试


  各职位按照电脑应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安福县政府网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五)体检


  1.根据电脑应用考试、面试各占5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则取电脑应用考试成绩高者入闱);入闱体检对象名单统一在安福县政府网上公布;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


  3.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出现不合格,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获得选调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八)办理调动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实行为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编办、县人社局以“编随人走”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选调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调入后五年内可以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人员连人带编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待遇保障


  1、被选调人员保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身份不变。


  2、被选调人员工资和经费参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人员,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和保障。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1.报名咨询电话:0796—7626951、7622242(安福县人社局),0796—7622068(安福县国土资源局)。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http://www.afx.gov.cn)。


  2.监督举报电话:0796—7626902(安福县纪委信访室)。


  本选调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安福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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