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事业编制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人才支撑,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推出若干名事业编制,公开招聘2017届、2018届优秀毕业生。
一、镇海区简介
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23万。自古以来,镇海一直是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碇港,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美誉。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和宁波轨道交通的建成通车,镇海从大陆交通末端转变成为北接上海、东出舟山的长三角南翼交通节点,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镇海产业基础雄厚,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有国家级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省级园区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航运、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201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招聘人数共20名, 详见附件。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对各岗位的招聘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等要求;
5、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6、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在校期间主要课程没有补考记录;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9:00点—3月30日16:00点,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已报名人员可于4月8日9:00点—4月10日16:00点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日期、考点安排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区组织人社部门会提前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报名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8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2017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2、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聘指标。笔试考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3、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人员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的,由招聘小组酌情递补。体检统一安排在镇海区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将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路途费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2、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3、招聘工作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人员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0574-86290194
点击下载>>>
中 共 镇 海 区 委 组 织 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