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农学院招聘硕士专技岗位33人公告
天津农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硕士专技岗位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专技、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硕士专技岗位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http://zhaopin.tjau.edu.cn/)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请详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勿复制粘贴,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乱码者,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名时间:拟定2018年4月,具体安排以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为准(最早4月4日方可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现场确认(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周末报名的资格审核将在下一周工作日内进行。
(三)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因认证周期较长,学位认证报告可入职前提交。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证书及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等到天津农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现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安排见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东校区行政楼409室)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考试与考核
硕士教师岗 采用笔试、试讲和面试等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具体安排见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晚于规定报到时间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公招系统中公布。
2.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环节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熟练程度、授课技巧、教学基本功等。
试讲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的参考。
教辅岗、管理岗 采用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环节的考核,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晚于规定报到时间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的参考。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或提供近期(不超过3个月)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政审与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核方式:审查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录用人员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对工作岗位的统一安排,并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我校报到,并于报到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联 系 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