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冈市浠水县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2018年湖北考院农村教师招聘报名及服务平台 2018-03-28 11:47:14

  2018年浠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岗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市县人社、编制等部门同意,2018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岗位实行省级统筹。现将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有关说明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8年浠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自主招聘教师岗位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教师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


  3、关于同质化大类岗位具体岗位的确定


  自主招聘教师岗位可以与同学段同学科的新机制教师岗位合并为同一岗位组织面试,按各自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依次选岗。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笔试


  1、报名时间:按省笔试平台统一进行。


  2、报名方式:在省笔试平台公布的网站上申请报名。


  3、笔试及成绩公布方式:统一参加省平台笔试,笔试成绩以省教育厅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结果为准。


  4、笔试成绩计算:考生笔试按省平台公布的笔试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其中: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参与指导和配合,凡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需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网上查询证明(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考核时应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按照鄂人社发[2010]35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科岗位数量,确定岗位较多的学科组面试组数(将小学语文岗位和小学数学岗位均匀分组,小学语文3组,小学数学2组,具体岗位分组情况见附件2),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 由考生现场抽签(抽签顺序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抽签)确定本学科组组别(同一组别录用时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并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因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而出现面试入围空缺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及相关说明


  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浠水县教育网进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工作事项和有关要求,根据工作进度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在浠水县教育局网适时发布公告。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排名靠前者,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录取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取消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浠水县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教师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填写《新录用教师审批表》,由县人社局下达录用通知文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三年。县编办依据录用通知文件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浠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浠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政工股            0713-4269197


  政策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政工股            0713-4269197


  县人社局事业股            0713-4253388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0713-4269817


  附件1: 2018年浠水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自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docx


  附件2: 面试较多的学科岗位分组情况表.docx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浠水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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