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招聘博士10人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请进入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22) |
报名系统 |
天津医科大学 |
邵念 |
83336738 |
hr.tmu.edu.cn/zpsys/index.jsp |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校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校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教授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83336562(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招聘岗位,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2- 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