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张家港市乐余镇机关、村(场)招聘23人简章
2018年乐余镇公开招聘机关、村(场)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乐余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乐余镇机关、村(场)工作人员2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职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可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代为证明。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名登记表》1张(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zjg.gov.cn);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填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4月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组织人事办。
3.联系电话:0512-58660815;0512-58660358。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1-10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第11号岗位因岗位特殊,开考比例为1: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合格人数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考程序。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或招聘岗位注明有优先条件者)。
五、体检和政审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笔试、面试综合分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同类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8661140。
九、附则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