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红桥区招聘党员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2018年红桥区公开招聘党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加大社区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力度,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5】9号)文件精神,红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员社区工作者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详见《红桥区2018年党员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计划表请见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和聘用: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处理的;
2.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曾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考察不合格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9.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方式
由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招聘流程详见《报名须知》。
三、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网址:www.cnthr.com)
查询《2018年红桥区公开招聘党员社区工作者报名须知》(见附件2)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监督和政策咨询电话:8651621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23266305 2326711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下载:
红桥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