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普查工作人员20人公告
福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招聘普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顺利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满足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福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计划招聘临时普查工作人员20人,服务期约为两年,视情可续一年。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会计、统计专业的优先);
3、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等符合职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
4、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5、户籍为宁德地区人员,熟悉经济业务,福鼎城区有住处者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福鼎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四号楼四层);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咨询联系电话:0593-7852445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表和报名登记表(现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考者提供的以上材料应与报名岗位条件设置相一致,若有不实之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五、面试及录用
市经济普查办在对应聘者报名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薪酬待遇面议。通过面试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福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