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72人公告

来源:张家界红星网 2018-03-30 09:44:20

  关于发布《2018年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对标提质,加快建成全域旅游人才高地,更好地服务“旅游胜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等政策规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8年,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现将《2018年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予以发布,并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计划共计72名,详情见《2018年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信息可通过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zjj.gov.cn)或张家界红星网(redstar.zjj.gov.cn)查询。


  二、引进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2018年3月31日为准计算)等与引进岗位要求相符;


  (三)在本市辖区以外工作或已离开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是否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为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5.在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6.现役军人;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一般引进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集中报名时间为2018年 3月29日— 4月16日(限工作日)。本次报名实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请登录(http://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发至人才引进单位人事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就业推荐表,本人学生证或院系相关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完成后,由人才引进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复核


  市人才资格确认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通过后,在考试之前,报名人员需到引进单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即取消引进资格。


  3.考试(笔试和面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单位和岗位要求,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考试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引进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分别设立60分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即笔试面试均高于60分(含60分)的才能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程序。


  4.体检、考核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所报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能超过两次。


  5.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进人才名单,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的人才到我市工作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考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考核考察等程序。体检、考察合格的,择优按程序公示和聘用。


  (三)校园(招聘会)引进程序。由人才引进单位另行发布公告及组织报名,并先行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再由市人才资格确认审查小组对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按程序公示和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职级待遇。通过公开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后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二)住房保障和安家费。1.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提供95平米住房1套(货币化,购房后分五年发放);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2.引进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985、211”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3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2万元(购房后发放)。3.引进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2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1万元(购房后发放)。


  (三)生活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市就业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或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五)医疗服务。由人才引进单位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六)其他待遇见附件。


  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按《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目录一经发布,在一年内有效。在集中引进结束后,只要岗位空缺,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律执行“免考+随到随引”的绿色通道制度;引进单位也可以采用“校园(招聘会)引进”方式引进人才。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01859 技术支持电话:15874485121


  附件:2018年张家界市市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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