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莱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人简章
莱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为遂行涉林行政、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任务,维护好林区治安秩序,搞好林区巡逻与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和森林防火辅助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莱阳市常住户口;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8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及以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7日-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报名,地点:莱阳市东关街69号,接待人:王静0535-3345566/15192300188。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退役士兵证、立功受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大学部分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森林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森林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15分;林业、农业专业毕业生加10分;在校时担任过班校干部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的操作使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俯卧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但作为衡量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其余均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五、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综合评价,优中选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拟招聘为莱阳市森林公安局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含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八、相关待遇
被录用后与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莱阳市森林公安局工作,缴纳五险一金、意外险,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2700元(含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根据值班备勤考核情况,每月不多于480元,加班补助按照季度综合衡量,每季度发放一次),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必要的执勤和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