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渭南大荔县纪委监察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15人公告
来源:同洲清风网
2018-03-30 14:50:51
中共大荔县纪委大荔县监察委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荔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大荔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15名(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执纪审查岗位限男性(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
二、遴选条件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政治素质高,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报考行政编制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党务、文秘工作者优先;
6.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业绩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将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县纪委监察委“同州清风”网等公众平台上发布遴选公告。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个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如实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3日(工作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为中共大荔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112室(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县医院东邻)。
联 系 人:郭香蕊
咨询电话:0913-3253359
3.资格审查
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基础知识、监督执纪问责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遴选。
6.体检
依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履行相关公开遴选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察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情况,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8.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公开遴选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9.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考察期。
10.调动
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考察期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遴选报名所需材料
遴选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县纪委监察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同州清风网公告栏下载)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2.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3.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介绍一份(800字左右)。
4.近年来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的稿件或理论文章复印件,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归还)。
五、遴选要求
1.与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2.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推荐关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大荔县纪委
大荔县监察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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