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奇台县选聘315人公告
为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有效解决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奇台镇社区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各类公益岗位(含聘用)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聘用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曾在奇台镇社区工作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关系或自动离岗的;
7.已在乡镇、部门(单位)、社区工作合同未满三年的编制外工作者不能参加此次报名;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2018年4月1日。
二、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岗位实践锻炼、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选聘简章
由县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奇台政府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各村(社区)公示栏面向社会发布选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报名地点:县委基层办(奇台县委党校三楼)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现场填写《奇台县选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报名,报名结束后统一由县委基层办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
笔试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试卷为汉语命题,要求用汉语答卷,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设置人数的,按实有报考人数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一并发布。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要求用汉语答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10人以下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10人以上(含10人)岗位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官从县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选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为中共党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通过增加一场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岗位实践锻炼人员。
(五)岗位实践锻炼
根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岗位实践锻炼人数,各职位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到所在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进行试岗锻炼,试岗锻炼时间15天。试岗锻炼期间工作由所在单位进行安排,试岗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的将不予录用。
(六)组织体检
岗位实践锻炼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县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各乡镇、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如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同时,各部门、村(社区)对拟聘用人员也要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编制外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具体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选聘各项工作。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网址:www.xjqt.gov.cn)、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各村(社区)公告栏等形式,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94-735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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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编制外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