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聘83人公告
2018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事业单位考试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是上海市规模最大的公办高职学院,由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融入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历教育部分而组成,隶属市教委管理。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高层次人才(7人)
(二)优秀人才(76人)
详见文末《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度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1.引进类别
A. 学科专业带头人
①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入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社会团体会长、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青年学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人才。
②上海市(青年)东方学者入选者、上海市(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拔尖人才;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人才。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持人、两次以上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具有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其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及地位的海内外学科专业人才。
注: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带头人标准引进,对于具有相关专业学术造诣和高校行政管理经验的高级职称成熟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B.行业大师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拥有与学院专业领域吻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掌握核心技术或在企业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研发及管理人才)的优秀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获得国家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术大师等称号的人员。
2.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包括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等,高层次引进人才进校后一般适用年薪制。具体引进待遇面议。
3.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与学校接洽,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登记表》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haopin@succ.edu.cn。
(二)优秀人才(分批次招聘、录用)
1.招聘职位说明
教学科研岗位:承担本专业的学科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核定的教学工作量,申请各级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发表规定等级的学术论文。其中学科带头人还需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等工作。
管理岗位:承担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相关政策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义务,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教学科研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英语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艺术类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特殊岗位需要专业背景支撑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
3.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电子邮件发送到所应聘岗位对应院(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度人才招聘计划)和人事处邮箱zhaopin@succ.edu.cn。附件及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命名。应聘材料包含:彩色照片、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科研教学成果、职称聘任证明等。报名截止时间:管理岗为2018年5月1日,其他岗位2018年6月30日。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3)面试
依据岗位类别,面试将采用面谈、笔试、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或面试由相关学院(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相关测评。
(4)学校审定
通过面试环节的人员,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进行复审,提请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审定,最终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4.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符合进编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
5.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人事处 邮 编:201415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5746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