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69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03 09:41:01
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怀柔区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医务人员69名,其中怀柔医院21名、中医院6名、妇幼保健院5名、安佳医院8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五)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应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六)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5周岁以下”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具体见附件1《怀柔区卫计委系统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周二) 至2018年4月11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
咨询电话:896810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由区卫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 具体时间和面试名单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组织体检
区卫计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区卫计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怀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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