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招录914人公告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914人。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3年至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本人到场。
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1日。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报名所需材料:《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除本人签字外全部填写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毕业时由学校随毕业证书同时发放,丢失者可在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复印第二联并加盖公章证明,报到地址不限)、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正反复印)、2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与电子版照片一致)。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或择期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和体检
1.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进行公示,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17日至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进行电话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为4月20日至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进行电话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所报考区县官方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签约上岗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2日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3),并于5月2日统一组织上岗。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
(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市本级和区、县(市)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其中,市内五区未达到1:2的岗位需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参加面试,其他区县无分数限制。
(二)面试后,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县(市)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录用;笔试成绩达到60分(限市内五区,其他区县无分数限制)。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三)具体考试未尽事宜和补充说明,以各区、县(市)后续公告为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2018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
附件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生。
区、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名地址 |
受理时间 |
后续公告 网站链接 |
和平 |
刘老师 |
82726282 |
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和平区人社局7楼会议室 |
8:30-11:30 13:00-17:00 |
|
沈河 |
王老师 |
24855507 |
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才中心一楼(沈阳市第七医院东南侧) |
9:00--11:00 |
|
铁西 |
田老师 韩老师 |
25711252 25711356 |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室(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66号) |
8:30-11:30 13:00-17:00 |
|
大东 |
王老师 |
88504833 |
沈河区东顺城92号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8:30-16:30 |
|
皇姑 |
高老师 |
86249693-8103 86245202-8103 |
淮河南街2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窗口 |
8:30-11:30 13:00-16:30 |
|
于洪 |
董老师 |
25321515 |
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区政府北楼515房间 |
9:00—12:00 13:30—17:00 |
|
沈北 |
张老师 |
89863050 |
沈北新区沈北路108号,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辽宁交专培训中心对面) |
8:30-11:30 13:00-16:30 |
|
浑南 |
赵老师 |
23896588 |
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浑南区行政服务中心)(五三派出所斜对面) |
9:00-11:30 13:00-16:00 |
|
苏家屯 |
刘老师 |
89121280 |
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人才中心 |
9:00—11:30 13:00-17:00 |
|
辽中 |
邵老师 谢老师 |
87821329 |
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西街道东环街52号) |
8:30-11:30 13:00-17:00 |
|
康平 |
张老师 |
87338066 |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
8:30-11:30 13:00-17:00 |
|
法库 |
赵老师 |
87125305 |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中心(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
8:30-11:30 13:00-17:00 |
|
市级 |
孙斌 |
31401083 (监督电话,仅受理举报) |
|
8:30-11:30 13:00-17:00 |
|
各区咨询电话受理时间:4月2日-4日、8日-11日。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4月2日-4日、8日-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