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永州东安县引进人才93人公告
东安县2018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东安工作和创业,更好的为推进我县“六大战略”和“752121工程”提供人才支撑,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东安县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范围和对象
第一类: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
第四类: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引进人才的年龄规定:第一类人才为45周岁以下;第二类人才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第三、四类人才30周岁以下。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93个岗位,详见《东安县2018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
6.被我县事业单位解聘或本人辞聘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8:30至4月26日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在湖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
3、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须填写《东安县2018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毕业证书要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考核(考试)
对于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一个岗位在1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引进。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测试综合知识,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笔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采取试教(说课)、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县公开招聘招考领导小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其中:应聘教师类职位的,采取试教(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医师医技类职位的,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其他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4月27日前完成。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10人及以下岗位直接面试引进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10人以上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结合引进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县级和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或组织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并颁发《东安县引进人才服务卡》。用人单位凭卡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不含委托培养期)。
2、分期分批办理入编上岗手续。往届毕业生统一在6月10日前办理入编上岗手续,应届毕业生统一在8月10日前办理入编上岗手续。
五、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人才激励措施
2018年东安县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每人每月3000元;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以上生活补贴的发放须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核减或收回生活补贴。
(三)探亲补贴
1、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境外的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①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②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③引进的“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引进的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直系亲属常住永州市以外湖南省以内的人才补贴标准为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境外的引进人才补贴标准的50%.
以上探亲补贴的发放须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核减或收回探亲补贴。
(四)住房保障
1、租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在县工作初期暂无居所的,用人单位能调剂住房的,由用人单位调剂。不能调剂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可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引进的其他人才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视情况调剂或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城有居所的不安排临时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以上租房补贴的发放须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核减或收回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引进的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东安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职称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如引进人才未满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一律收回。
以上住房补贴的发放须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按比例核减或收回住房补贴。
(五)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六)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合同期满后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任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13607464913杨先生)、县教育局(13789223168邓先生)
东安县公开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