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选聘公告
2018年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是郴州市政协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拔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计划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郴州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财政全额拔款事业身份的正科级(含)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与现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4月8日后出生。正科级干部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考生报名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协办公室组织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限6人以内。考生凭县市区政协推荐函到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报名。
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考生报名方式:由所在单位推荐,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4月18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市委大院政协办公楼一楼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2871759。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咨询选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选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
(4)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将于4月19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由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对报考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到场进行。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好《2018年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诚信考试承诺书》;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带二维码);④县市区政协推荐函或市直单位介绍信;⑤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后注明姓名),将与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传至指定邮箱(339341533@qq.com)或报名时拷贝给工作人员。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则须提供报考人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选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上午 08:30—11:30,18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5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选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有人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实操形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能力和运用计算机处理基本文字图表信息的能力。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7.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6: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初审虚假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聘资格。如有人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政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市政协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选聘对象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待遇等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经市政协机关党组研究决定,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工作。
(九)聘用
试用期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以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选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解除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选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选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参考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1.郴州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0735—2871759。
2.考务咨询: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全程监督。
七、选聘公告中选聘程序的咨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2. 《2018年郴州市政协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