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来源: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08 10:18:28
新会区 2018 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 139 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 573 号)精神,现就新会区 2018 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新会区 2018 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附件 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 2016、2017 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 2019 年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
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 2018 年 4 月 19 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
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 1 年的视为应届
毕业生,已满 1 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
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如“35 周岁以下”是指 1982 年 4 月 20 日以后出生的)。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 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报考人
员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资格审
核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可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的成绩为准,其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须合格以上,普通话须二乙以上。
4、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同意证明)。
6、报考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 5 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
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 9:00 至 4 月 23 日 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 24 小时开通。
报 考 人 员 登 录 “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政 府 信 息 网 ”
()进入报名页面。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报考人员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 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 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
(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 80KB)-->选择岗位报名-
->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 A4 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 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
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
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名系统自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专业进
行校核,对身份证号、专业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报名。经系统确认报名的报考人员,须于 5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5 日
上午 10:00 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且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
4、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留 2 个手机联系电话,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的,
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30-11:00, 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 A、
B 两类:
A 类: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试题,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B 类: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试题,其中 B1 类为医生岗位,B2 类为护理岗位;B3 类为其他岗位。医生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查询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将在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通。
4、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以同类试题最高分 60%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
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
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在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 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的成绩单;报考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
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
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
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聘用范围。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 100 分,
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体检工作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 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
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
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
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递补及调剂
(一)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 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二)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招聘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考题类型相同、综合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的应聘者中进行调剂聘用。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
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 139 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 号) 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三、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监督举报电话: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0750-6635878;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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