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委党校招聘紧缺人才5人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4-08 14:32:32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应聘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中相关条件,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到邮箱:ZZRSCHU@SINA.COM。(邮箱主题统一命名格式:考生姓名,如:李四)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将视应聘者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核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依次为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成绩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题试讲成绩60%+科研能力考评成绩10%。以上结构化面试、专题试讲及科研能力考评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是否具有优先条件确定;均具有或均不具有优先条件的,按照专题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专题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均以青海省委党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均可进入学校统一组织的结构化面试。
2.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专题试讲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专题试讲和科研能力考评一并进行。专题试讲成绩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将直接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等。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进行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紧缺人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资格。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老师 井老师
联系电话:0971-4396410 4395746
监督电话: 0971-4396355
网址: http://www.qhswdx.com
邮箱:ZZRSCHU@SINA.COM
附件: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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