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彭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公告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8-04-09 13:21:52

  2018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气象局等15家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1)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且经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3月31日)。


  6、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4月16日09:00至4月23日17:00。


  网上缴费:2018年4月16日09:00至4月2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


  此次公招网上报名阶段不设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8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考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4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8年5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8年5月10日至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能力素质》。


  5、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综合能力素质》×50%,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6、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服役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所考笔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4月16日至4月25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8、笔试成绩于2018年6月8日前登录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调减后仍然达不到上述比例(或无法调减的),则取消该岗位。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报考有工作经验需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相关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证明。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彭州市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地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主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递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主考机关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进行公布。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彭州市服务满三年以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主考机关、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28-8388723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8-83883505)、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十二、特别提示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彭委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2018年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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