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4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问题,提高我区大学生参军积极性,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
2、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在部队服役期间考取士官学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现已退役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瓯海区户籍(须在2018年4月17日前落户,在瓯海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户籍不限)或瓯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4、1987年4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已政策安置的不得报考,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瓯海区人武部五楼会议室(景山街道兴海路132号)。
3、办法:
登陆瓯海区政府网站(http://www.ouhai.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瓯海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士官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8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超过1:8比例的,不再增加招聘计划数。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5月9日9时—5月12日9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选择相应的考试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12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顺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瓯海区民政执法大队、瓯海区园林管理处、潘桥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泽雅镇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中进行选岗。其中瓯海区民政执法大队属于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拟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03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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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武装部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