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
2、具有慈溪市户籍(以2018年4月17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702办公室(联系电话:63912017)。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好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减少招聘指标。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各6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5、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形,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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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