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抚州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2人公告

来源: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8-04-11 10:21:37
  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书记员。为切实做好2018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试、统一面试,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


  招聘单位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岗位信息:合同制书记员12名,招聘人员为非正式合同制书记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含笔试、测试)、面试、政审、公示的方式择优招录,考试占60%(其中笔试占30%、测试占30%)、面试占40%。考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在乐安县,能够自己解决住宿。


  5.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2018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检察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法律、中文专业或具备在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五、实施步骤


  (一)公告发布:


  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办做好宣传和报名动员工作。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具体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307室),联系人:张志勇,联系电话:13979491209。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由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面试程序


  1.招聘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试对象。


  2.笔试采用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运用水平,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笔试时间:2018年5月10日9:00—11:00,地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测试时间:2018年5月 11日9:00—12:00,地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笔试和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如考生人数超过36人以上,取前36名进入面试,如果考生人数未达到36人,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产生。具体面试事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政审


  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


  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


  笔试、测试和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办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政审合格(政审事宜另行通知),由招聘办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1900元/月,并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乐安县检察院书记员空缺的,由招聘办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七、本公告由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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