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简章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4-11 11:39:40

  2018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工作人员5人(详见《2018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2个岗位,共5人。其中食品质量研究中级岗位1人,食品检验初级岗位4人。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硕士研究生需具有3年及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4月17日);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邮箱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9:00 - 4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syjy124 @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XXX,姓名:XXX”。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2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2次报名信息为准。


  3、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 - 4月21日16:00。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邮件的审核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于4月25日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fda.qingdao.gov.cn)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本人的社保缴费明细、《劳动合同》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截止2018年4月17日)等,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另外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按有关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质量研究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4月25日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应聘食品质量研究中级岗位,不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将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


  2、面试


  面试方案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成绩评定


  食品检验初级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食品质量研究中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fda.qingdao.gov.cn)发布的考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0532-58759182(工作时间咨询)


  监督电话:0532-85916857


  附件1.2018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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