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招聘教师322人简章

来源:定陶县人民政府 2018-04-11 13:14:58

  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和《2018年菏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菏教人字〔20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2名。为做好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7年4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应获得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中认定的任教学科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或相近;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7年底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定陶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为32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4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东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采集信息(本人必须现场照相并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4.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贴本人照片的《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签字的《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③学信网查询网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查询期内)打印件。


  ④第二代身份证。


  ⑤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非全日制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在体检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应聘资格)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


  ⑦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上述材料中④⑤⑥⑦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①②③原件按顺序装订。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人员对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初审


  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予以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现场缴费


  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共两科,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四)现场照相、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照相并录入掌静脉及指纹信息,本人对录入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


  (五)资格审查


  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定陶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共考两科,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由菏泽市教育局负责命制。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报考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师岗位、会计专业教师岗位、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和定向岗位的考生,笔试只考教育公共知识(二),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凡逾期未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地点:菏泽市定陶区教育局


  笔试时间:2018年5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相应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统一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定陶区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4.面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教学组织能力。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还须进行技能展示;定向岗位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应届毕业生、年龄小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其资格条件。有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放弃情况的,按照报考岗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定陶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招考简章由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ingtao.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政策咨询电话:0530-3626013


  4.监督电话:0530-3626022 0530-2223693


  附件1: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


  附件2: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18年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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