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淄博市高青县教育局选聘中小学校长、副校长10人公告
高青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公告
为落实省市《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实现校长队伍专业化,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青县第六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高青实验中学)、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山东师范大学高青实验小学)、县千乘湖小学学校班子建设实际,高青县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校长、副校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校长3名,副校长7名(含熟悉学前教育副校长1名)。
二、聘期
校长、副校长的1 个聘期为4年,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
选聘的校长、副校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
三、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7、 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
四、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能热心为师生服务,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学校管理工作,务实创新,能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2、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竞聘校长者须有县属学校副校级、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学区主任(原教办主任)、公办农村小学校长满2年(含)的任职经历;竞聘副校长者须有局机关科室中层(含副职)、县属学校中层(含副职)、县属公办幼儿园园长、学区中心幼儿园公职园长满3年(含)的任职经历。
符合竞聘校长条件者,也可以申报竞聘副校长。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7、竞聘校长者年龄须在50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竞聘副校长者年龄须在4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8、学校及社会反响好,认可度高,有一定影响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五、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
(二)确定竞聘人员。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按规定的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报告。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4月16日17:00前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单位推荐报告;
②、2018年高青县公开选聘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③、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证明其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多提交3件);
⑤、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入档案袋。
3、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聘人员。
(三)竞聘
1、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四)聘任
对校长、副校长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咨询电话:05336973640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