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辅警)11人公告
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辅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安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辅警)11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从事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
(二)履行部分司法警察职责;
(三)从事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
(二)年龄18以上--40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愿意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无纹身、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家庭政治历史清白,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不强、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5、曾驾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6、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非法活动;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其它不宜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岳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处办公室。
3.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辅警)报名表》(网上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为体能测试和笔试,体能测试和笔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首先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党组研究,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二)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2个月。
(三)正式用工后待遇:确定正式用工关系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单位购买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险”+绩效工资+院龄工资+其他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318207
咨询电话:028-2631820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安岳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