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12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张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详细情况见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退役士兵、士官放宽到具有高中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具有张掖市户籍(含张掖市生源),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9日至2000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曾经或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3日--4月27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外延伸段张掖市公安局)。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并现场填写《张掖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报名费150元。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报名。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转入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
1.信息化建设岗位(01、03岗位):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信息化理论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实际上机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机信息化理论成绩×30%+计算机信息化实际上机操作×7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包括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组织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时事政治等公安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满分100分)。
3. 笔试时间: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计算机信息化理论知识》
下午:15∶00—17∶00 《计算机信息化实际上机操作》
4.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18年5月7日—8日凭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体能测评
对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再参加面试,所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考察政审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市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标准合格为双侧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体检、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2.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市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工资为2800元(含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张掖市人社局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5999022 (张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936-8360910 (张掖市人社局)
0936-5999030 (张掖市公安局)
张掖市公安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