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协警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财务会计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l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5楼1502室(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
照片2张。
(五)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笔试
考生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经查阅个人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的,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天下午在市检察院1楼大堂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工资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一签多年。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实领工资1800元,单位按规定为其代缴“五险”。
九、联系方式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75—2593630。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