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招聘5人公告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招聘公告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成立于1982年,是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一类相当于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节能规划、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研究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报告审核、节能监测、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发展促进相关工作;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培训、技术产品示范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节能环保工作的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资格条件;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6.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2)归国留学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及派遣要求;
(3)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引进政策,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博士研究生应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在报到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面向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完整填写《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相关材料扫描件、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enshichu@beec.gov.cn。
应届毕业生须附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表中须注明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须附留学回国证明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
社会人员须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3日
2.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进行公布(www.beec.gov.cn)。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不参加资格审查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4)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自负。
(二)考试方法
1.笔试:
参加北京市2018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
时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登陆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1:1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顺延至下一人。
(四)公示、聘用
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2018年4月13日